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总股本1,341,296,921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7,595,885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1。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1,296,92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595,885 股后的 1,333,701,0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0.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13,337,010.36 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际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13,337,010.36 元/1,341,296,921 股*10 股=0.099434 元(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六位),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09943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43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具体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含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税);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本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相应调
整分红总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预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预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1,296,921 股剔除已回
购股份 7,595,885 股后的 1,333,701,0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3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74 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08*****583/06*****250 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
3 01*****916 古少波
4 01*****435 古朴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13,337,010.36 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际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13,337,010.36 元/1,341,296,921 股*10 股=0.099434 元(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六位),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09943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43 元/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予以调整并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等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予以调整并公告。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 303 栋三楼
咨询联系人:金红英、靳尚
咨询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电话:0755-88374949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