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一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3 日,向符合条件的 83 名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授予 7,145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3 人,为公告本激
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其他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8,445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4,129.6921 万股的 6.30%,其中首次授予 7,145 万份股票
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3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4.61%;预留 1,3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7%,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5.39%。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4、对激励时间模式安排的说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 2019 年授出,则该预留部分等待
期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出,则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
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 40%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 30%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 30%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 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 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5、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以 2019 年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或②
以 2019 年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以 2019 年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或②
以 2019 年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以 2019 年为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或②以
2019 年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营业收入”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净利润”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数。
若预留部分在 2019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
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以 2019 年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或②以 2019 年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2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以 2019 年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或②以 2019 年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35%。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营业收入”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净利润”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数。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绩效系数将根据行权前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结果(N) N≧0.9 0.8≤N<0.9 0.7≤N<0.8 0.6≤N<0.7 N<0.6
行权系数 100% 90% 80% 7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6、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13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二)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