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本次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 60,000.00 万元),用途为股份回购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申报了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出具
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024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二、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原因
由于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聘请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其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目前尚未最终结案,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90244 号)。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自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公司鉴于可转债项目被中止审查,以及结合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化等因素,经与中介机构等各方充分沟通并作了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将根据融资环境适时考虑重新启动相关融资方案。
三、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 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相关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终止可转债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将根据相关情况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因为本次可转债项目聘请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行其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公司可转债项目被中止,以及结合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化等因素,经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和充分讨论后作出的决定。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相关事宜时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报备文件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