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文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关联董事李文基先生、齐雁兵先生、马珂先生和黄如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关联董事李文基先生、齐雁兵先生、马珂先生和黄如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充分协商,一致同意聘任刘清松先生、廖建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5)。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刘清松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
员。曾任深圳市爱义富兴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深圳市前海农产品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深圳市海吉星置地有限公司投资开发总监、副总经
理,深圳市深农置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市第二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清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廖建中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会计师
专业职称,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资格。曾任华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广东省金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董事。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建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