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以下简称“本期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第二期)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
的回购报告书》,根据既定回购方案,公司本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已
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受理,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公司本期回购股份实施是以可转债按照既定预案成功发行为前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账户,并拟在回购期限内根据本次可转债的审核、发行结果及二级市场情况,按照既定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推进本期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截至目前,公司本期回购股份尚未实施首次回购。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
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聘请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行其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最终结案。鉴于上述事项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规定的中止审核情形,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公司可转债审查的申请事项。公司将根据要求尽快履行相关程序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恢复对本次可转债项目申请文件的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