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4日、2018年5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分别于2018年6月5日、2018年7月5日、2018年8月3日、2018年9月4日、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1月2日、2018年12月5日和2019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9年1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本公司股份9,719,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46%,最高成交价为6.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9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60,027,043.2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2018年6月14日至6月2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为14,342,825股。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以上股数。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