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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时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8

华孚时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对《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 2021 年前三季度的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决定 2021 年前三
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8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306,122,643.90(含税,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793,654,390 股减公司回购专户中回购的 92,973,035 股,即 1,700,681,355 股测算)。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认为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卫滨孔祥云、高卫东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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