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证监许可[2020]2582 号文核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时尚”、“发行人”或“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 年 9 月 7 日),发行底
价为 4.1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1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0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274,278,835 股,符合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要求,符合贵会《关于核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2 号)中关于“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5,812,666 股新股”的要求。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 4.16 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0,999,953.60 元,
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 150,000 万元,符合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 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要求。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0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9 月 27 日,华孚时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 年 10 月 21 日,华孚时尚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华孚时尚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2 号),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启动情况
2021 年 9 月 6 日,本项目启动发行时,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
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报送了无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二)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2021 年 8 月 26 日,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华
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询价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询
价对象名单》”),包括: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6 家
股东(剔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共 4 个)、基金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公司 7 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已经表达过认购意向的 71 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 113 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2021 年 8 月
26 日)后至申购日(2021 年 9 月 9 日)9:00 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共收到 UBSAG、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郭伟松、陈蓓文、阮荣光、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 11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
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除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的投资者外,发送对象均表示收到《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9 日 9:00-12:00,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20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截至2021年9月9日12:00,共收到16个认购对象汇出的保证金共计8,000.00万元。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人名称 报价 累计认购金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元/股) 额(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4.43 8,300.00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7 8,800.00 是 是
4.17 12,800.00
5.60 10,000.00
2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 5.00 10,000.00 是 是
有限公司
4.18 10,000.00
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0 9,600.00 不适用 是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 8,800.00 是 是
4.30 4,000.00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2 5,400.00 不适用 是
4.16 7,900.00
6 淮北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 4.26 6,000.00 是 是
有限公司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6 6,000.00 不适用 是
4.96 3,500.00 是 是
8 UBS AG
4.35 5,100.00
9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 4.26 5,000.00 是 是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序号 投资人名称 报价 累计认购金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元/股) 额(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8 4,000.00 是 是
10
4.26 5,000.00
4.28 3,500.00
11 阮荣光 4.23 4,000.00 是 是
4.19 5,000.00
陈蓓文 4.28 4,200.00 是 是
12
4.18 4,300.00
4.30 3,500.00
13 郭伟松 4.26 3,900.00 是 是
4.16 4,000.00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 4.35 3,500.00
14 伙)-铂绅二十九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