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发行人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孙伟挺 陈玲芬
王国友 张际松
程佳松 张 正
陈卫滨 孔祥云
高卫东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1 日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74,278,835 股,将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4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21 年 10 月 14 日(即上市日),
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孙伟挺、陈玲芬,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释 义......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6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
三、发行对象简介...... 16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2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7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0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30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2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36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36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36
第五节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37
和上市推荐意见...... 37
一、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7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38
三、上市推荐意见...... 41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42
第七节 中介机构声明...... 4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43
发行人律师声明...... 44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45
验资机构声明...... 4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47
释 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华孚时尚/上市公司/公司 指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票简称为华孚时尚,A 股股票代码为 002042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华孚时尚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指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
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报告 上市公告书》
书》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商
金杜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决议有效期的修订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20 年 8 月 20 日
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已经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2020 年 9 月 27 日,华孚时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 年 10 月 21 日,华孚时尚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华孚时尚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2 号),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2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了
274,278,83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21 年 9 月 15 日,大华会计师出具了《华
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4,278,835 股后实收资本的验资报
告》(大华验字[2021]000637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止,发行人实
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4,278,83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6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140,999,953.6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4,624,568.82 元(不含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26,375,384.78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74,278,83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852,096,549.78 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受理公司本
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
日为 2022 年 4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274,278,835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批准要求。
(三)发行价格及其与发行底价、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 年 9 月 7 日),发行底价为
4.1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16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发行价格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0%。
(四)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2021 年 9 月 6 日,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共向 113 家投资者发送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本次发送的 113 家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6 家股东(剔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
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共 4 个)、基金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公
司 7 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过认购意向的 71 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 113 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2021 年 8 月 26
日)后至申购日(2021 年 9 月 9 日)9:00 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
到 UBS AG、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郭伟松、陈蓓文、阮荣光、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 11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9
日 9:00-12:00,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20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截至 2021
年 9 月 9 日 12:00,共收到 16 个认购对象汇出的保证金共计 8,000.00 万元。
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人名称 报价 累计认购金 是否缴纳保 是否有
(元/股) 额(万元) 证金 效报价
4.43 8,300.00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7 8,800.00 是 是
4.17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