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18-10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和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高管和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高管朱翠云女士和监事陈守荣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7月22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3,500股和18,000股,合计不超过301,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9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管朱翠云女士、监事陈守荣先生尚未实施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二、承诺事项
(1)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3)本次减持股份的高管和监事承诺在2017年度取得股权激励所得股份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承诺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2日)。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股份的高管、监事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监事、高管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1、朱翠云《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陈守荣《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