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证券代码:002031
债券简称:16巨轮01 债券代码:112330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次修订稿)
摘要
二〇一七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二次修订稿)系公
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5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
额为1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
(2)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潮忠先生向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提供无息借款。
4、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将委托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管理,设立“粤财信托·巨轮员工持股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巨轮员工持股1号”)。
5、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员工,合计不超过80人,最终实际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6、以巨轮员工持股1号资金规模上限4,500万元和2017年5月2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3.22元/股测算,巨轮员工持股1号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份数量上限约为1397
万股,最高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64%,巨轮智能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意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
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7、根据201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员工持股
计划修订的授权,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2017年2月17日、2017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实施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
定延期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四个月,即延期至2017年6月18日止。在上述时间内,
根据巨轮员工持股 1号委托人的指令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
持有巨轮智能的股票。
8、本员工持股计划期限为36个月,自巨轮员工持股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并
生效之日起计算。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大于12个月,同时锁定期原则上不超
过36个月,自巨轮员工持股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购买最后
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并由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之日起算。锁定期届满公司将发布有关提示性公告。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0、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目录
释义......1
一、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3
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3
三、参与对象确定标准及参与情况......3
四、资金及股票来源......4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存续、存续期限届满后若继续展期应履行的程序......5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行为......5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5八、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6
九、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及职责......6
十、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8十一、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0十二、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10十三、持有人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11十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11十五、其他......11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巨轮智能、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指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指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巨轮智能第一期员 期员工持股计划
工持股计划
巨轮智能股票、公司股票、标的股票指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即巨轮智能A股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受托人或粤财信托 指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本信托合同 粤财信托·巨轮员工持股 1 号集合资金信
托合同
巨轮员工持股1号、本信托计划、信指 粤财信托·巨轮员工持股 1 号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托计划
信托文件 指 指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认购风险
申明书等与信托计划相关文件的统称,如
不另加说明,仅指前三个文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
《备忘录第7号》 指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
员工持股计划》
1
《公司章程》 指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2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二次修订稿)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出巨轮智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员工与企业利益共同体,确保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
一、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依法合规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 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巨轮智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 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中关于“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巨轮智能拟推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改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能动性,吸引和留住人才,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三、参与对象确定标准及参与情况
(一)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必须为截至2016年6月30日前与巨轮智能及其子公司签
署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核心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确定、监事会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