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4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要硫化机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与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万达”)签订了《液压式硫化机
销售合同书》。山东万达向本公司订购液压硫化机一批,总价款 9100 万元。交
货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 8 个月内。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山东万达是中国万达集团六大专业公司之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成立
于 2003 年,法定代表人巴玉剑,注册资本 4 亿元,主营业务是汽车轮胎、工程
轮胎、农用轮胎、半钢子午轮胎生产销售。总资产 30 多亿元,年销售收入 50
亿元。
山东万达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11年,公司与山东万达签订硫化机合同总金额为4624万元,约占经审
计的2011年度母公司销售收入比重6.47%;2012年,公司与山东万达签订硫化机
合同总金额为9100万元,约占经审计的2011年度母公司销售收入比重12.74%。
3、履约能力分析:山东万达经济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
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液压式轮胎硫化机63台
2、合同生效时间: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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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签订并收到20%预付款后生效。
4、合同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8个月内交完。
5、合同总金额:9100万元
6、本合同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结算如下:
(1)合同签订后,买方付给卖方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合同生效;
(2)合同设备在买方工厂制造完成,经买方验收合格,发运到买方前,买
方再付给卖方合同总金额的70%的发货款,买方发货;
(3)质保期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合同总金额10%的质保金额;
(4)货到10日内,卖方开具合同全额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7%)。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产品的排产进度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合同预计在2012年12月
以后确认收入,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对
2012年度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
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可能出现生产计划变动、材料采购、资金安排、对方付
款迟延等因素影响,导致本公司无法按期交货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确认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备查文件:山东万达销售合同书。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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