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0-02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XYZH/2020CDA20022)
确认,公司 2019 年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6,308,602.64 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54,567,458.3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17,027,582.17 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17,027,582.17 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
展资金需求,董事会提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总股本 756,791,0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 2019 年度派发现金红利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分红方案履行了相关的审议批准程序。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议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当
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现金分红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金流量和经营规划,从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