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9-00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飞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特高新”)根据经营发展规划,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和天津华新二号租赁有限公司向出售方天鲁(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和天济(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购买1架B737-800飞机及1架A330-300飞机,本次交易成交金额总计约1.425亿美金。
2、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飞机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向出售方购买1架B737-800飞机及1架A330-300飞机,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飞机购买协议。本次购买的飞机用于开展飞机租赁业务,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飞机承租方签署租赁更新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购买飞机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一:
1、公司名称:天鲁(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4幢-2-1-121)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66884160T
4、法人代表:林锋
5、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以及与融资租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受让和转让应收租赁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经济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交易对方二:
1、公司名称:天济(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4幢-2-1-121)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389601U
4、法人代表:林锋
5、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以及与融资租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接收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受让和转让应收租赁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经济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与天济(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天鲁(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1架B737-800飞机及1架A330-300飞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1架B737-800飞机的基本购买价格为4600万美金,并根据交付计划按购买协议确定的公式计算后予以调整。本次交易的一架A330-300飞机的基本购买价格为10750万美元,并根据交付计划按购买协议确定的公式计算后予以调整。
本次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及行业惯例经公司磋商厘定。本次交易金额是经合同签订各方以公平磋商厘定。
2、支付方式:本次交易所涉及金额将以美元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飞机的交货日期当天,购买方向卖方支付此种飞机的购买价格。
3、所有权转让:根据协议,卖方将于预计交货日期或其后最快日期,出售和转让飞机的所有权和权益给买方,按照协议规定,卖方在交货日期向买方递交其正式签署的卖据(即卖方根据协议收到全额购买价款的同一日期),并且立即将飞机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拟通过业务营运、商业银行贷款或者其他融资方式为本次购买1架B737-800飞机和1架A330-300飞机提供资金。目前公司经营状况稳健,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飞机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本次购买的飞机用于开展飞机租赁业务,可进一步扩大公司飞机租赁业务规模,有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航空租赁是公司航空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航空租赁有利于优化公司航空服务商业模式,有效的推动公司航空全产业链的发展。
2、本次飞机交易的条款是公平合理的,符合商业和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出售方购买1架B737-800飞机及1架A330-300飞机用于开展飞机租赁业务,可进一步扩大公司飞机租赁业务规模,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本次飞机交易的条款是公平合理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购买飞机事项。
八、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飞机交易尚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购买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