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3-03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购买EC-135型直升机飞行模拟机
意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就购买EC-135型
直升机飞行模拟机事宜与泰雷兹培训公司(THALESTRAININGANDSIMULATION
LIMITED)及香港启邦有限公司(FIRSTSTATELIMITED,以下简称“启邦公司”)
进行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于近期签订购买意向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购买泰雷兹培训公司制造的EC-135型直升机飞行模拟机及其附属设备总计价格
不超过1,000万欧元。交易双方约定于2013年6月18日在法国巴黎国际航空航
天展览会期间签署正式购买合同。
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启邦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启邦有限公司(FIRSTSTATELIMITED)注册于香港(注册号:36449892),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大有街一号勤达中心九楼一室,法定代表人为张小弟,
注册资本一千万港元,年均销售收入二亿八千万港元,是一家在高科技电子领域
里的国际贸易公司,十八年来参与了众多国家重大项目的引进工作。
启邦公司为泰雷兹培训公司在中国独家授权的销售公司。
启邦公司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公司购买1台EC-135型直升机飞行模拟机及其附属设备,合同价款总计
不超过1,000万欧元。
2、设备款支付条件:
1)此合同签署30天内,收到启邦公司预付款保函后,公司支付对方合同价
20%的设备款;
2)合同签署9个月内,整套设备经生产厂商验收及发运后,公司支付启邦
公司合同价40%的设备款;
3)整套设备在安装并完成在买方场地验收和标定取证工作后,公司支付启
邦公司合同价35%的设备款;
4)整套设备在质保期(安装后24个月)之后,本公司支付启邦公司合同价
5%的设备款。
四、合同对本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航空技术研发制造、航空培训和航空维修,其中航
空培训业务主要集中在空客系列和波音系列机型。根据《民用航空工业中长期
发展规划(2013-2020年)》及《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等法
律法规,直升机产业被列入国家战略新型产业,根据2011年11月国家空管委官
方披露,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扩大至整个东北和中南地区以及唐山等6个城市
分区,到2015年低空开放将在全国推开。低空开放后,预期政府部门及个人采
购直升机的数量将保持持续增长,为直升机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业将迎来重大发
展机遇,直升机航空培训服务市场将逐步打开。
EC-135型直升机是一种多用途直升机,其飞行模拟机能够满足多种飞行训练
需求,适应面广,训练效率高。此次本公司通过与启邦公司签订购买设备意向合
同并约定近期签署正式合同,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和技术,高起点介入通用航空培
训市场,有利于本公司抓住国内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历史机遇,在国内航空培训
市场将逐步扩大并持续保持高速增长的情况下,购买EC-135型直升机模拟机将
持续提高公司在民用及通用培训市场的占有率,巩固在业内细分领域的优势地位。
该合同所新购买的EC-135型直升机飞行模拟机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在航空培
训服务领域的业务结构,完成公司在航空培训领域多元化发展的战略布局,项目
正式实施后有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量,并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保
持竞争优势、巩固行业地位,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公司与出售方启邦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出售方
未发生购销业务,因此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主营
业务也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出售方形成依赖。
因本项目投资周期长,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国家政策及市场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难以准确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按合同约定,若在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上出现任何争议,双方应竭尽全力妥善
和解。若没有达成和解,双方同意根据国际商会“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条例和
解。若争议在依照上述规则填写“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请求后两个月内未解决,
则争议按照“国际商会调节与仲裁条例”,由三名指定公断人在瑞士日内瓦最终
解决。若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本公司诉求是否能够得到仲裁机构支持存在不
确定性。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6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
EC-135型直升机飞行模拟机的议案》。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杨楠、宋朝晖、成义如、徐晓聚就本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EC-135型直升机飞行模拟机有利于巩固公司在航空培训市场的领
先地位,进一步拓展在通用航空培训领域的市场份额,完善公司航空培训业务结
构,通过借鉴公司目前在空客系列、波音系列机型的航空培训的成熟业务经验,
项目实施后预期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购买EC-135型直升机模拟机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购买EC-135型直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