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9-047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2.96 万份,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 人;
2、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6 万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人;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计划概述
1、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2 月 12 日至 2018 年 2 月 22 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的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2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批准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权益数量为 254.5 万份,获
授人为 52 人。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1万股,获授人数为 50 人。
7、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40.54万份;同意4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40.24万股。注销52名激励对象获授但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72.06万份,回购注销50名激励对象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76万股。
9、2019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49元/股调整为13.36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75元/股调整为6.685元/股。
10、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44元/股调整为11.38元/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72元/股调整为5.66元/股。同意注销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2.96万份股票期权,以5.66元/股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6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等待期/解除限售期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待期/限售期为自股票期
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行权/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部分 行权/解除限售时间 行权 /解除限售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18 年 11 月 1 日,第一个等待期将
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届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8 年 11月 1 日,
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届满。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为
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进行
考核。在各个考核年度,对各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系数,根据公司各个指标的实
际完成度,进而确定各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具体的考核情况如下表:
考核指标 1:营业收入增 长率(指标权重: 50%)
以 2017年度营业收 入为基 考核年度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数,考核各年度营业收 入实 预设最高指标(C) 10% 25% 45%
际增长率(A) 预设最低指标(D) 6% 15% 27%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 长率 A≥C X=100%
指标完成度(X) A<C 且 A≥D X=A/C*100%
A<D X=0
考核指标 2:净利 润增长率(指 标权重:50%)
以 2017年度净利润 为基数, 考核年度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考核各年度净利润实际 增长 预设最高指标(E) 10% 25% 45%
率(B) 预设最低指标(F) 6% 15% 27%
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