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40.54万份,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人;
2、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24万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人;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计划概述
1、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22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的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2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批准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权益数量为254.5万份,获授人为52人。2018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1万股,获授人数为50人。
7、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等待期/解除限售期届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待期/限售期为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行权/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 行权/解除限售时间 行权/解除限售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9日,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19年4月9日已届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18年5月29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19年5月29日届满。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为
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进行
考核。在各个考核年度,对各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系数,根据公司各个指标的实
际完成度,进而确定各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具体的考核情况如下表:
考核指标1: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权重:50%)
以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考核年度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数,考核各年度营业收入实 预设最高指标(C) 10% 25% 45%
际增长率(A) 预设最低指标(D) 6% 15% 27%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A≥C X=100%
指标完成度(X) A<C且A≥D X=A/C*100%
A<D X=0
考核指标2: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权重:50%)
以2017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考核年度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考核各年度净利润实际增长 预设最高指标(E) 10% 25% 45%
率(B) 预设最低指标(F) 6% 15% 27%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指 B≥E Y=100%
标完成度(Y) B<E且B≥F Y=B/E*100%
B<F Y=0
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M) M=当期计划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X*50%+Y*50%)
I. 根据公司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各考核年度公司实
际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II.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为准,净利润以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值为
准。
III.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并购行为,且单一并购标的所
涉资产(股权)完成交割的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规模超过15,000
万元,则由该并购标的产生的收入和净利润不计入公司当年以及未来各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加额的计算。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以2017年度业绩为基数,2018年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为24.85%,
经审计扣非净利润实际增长率为-14.53%,公司部分满足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M=当期计划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50%,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
除限售的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注销/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
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各考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