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09-053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药业厂区整体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09 年12 月4 日,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乙方”)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药业”、“甲方”)鉴
于双方各自资产整合的需要,经友好协商,在临安市共同签署了《资产收购意向
书》。本公司拟向天目药业出售本公司药业厂区整体资产,本次转让价格将以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的资产价格为依据进行洽谈后确定。
该交易事项尚须双方进一步洽谈后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概况:
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临安市苕溪南路7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2,178 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330100000092723
法定代表人:范建国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颗粒剂、丸剂(水丸、水蜜丸、浓缩丸)、合剂(含
口服液)、糖浆剂、滴眼剂、片剂、滴丸剂;软胶囊、片剂、颗粒类保健食品;
经营进出口业务;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2、天目药业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3、天目药业2008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369,082,005.07
元;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224,838,150.26 元;营业收入253,978,179.45
元;利润总额6,977,398.53 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拟出售的资产为本公司药业厂区的整体资产,包括药业所在厂区的土
地、厂屋及与药业制剂、保健品生产有关的设备和相关生产技术。截止2009年11
月30日,该厂区占地面积112.6亩;拥有药品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8个、相关专
利证书3个、药品GMP证书2个等;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原值(元) 净值(元)
生产用房 11,689,951.07 9,663,825.64
非生产用房 18,961,552.33 17,279,530.79
在用机器设备 23,015,174.96 14,405,606.65
办公及电子设备 2,175,995.03 479,117.41
安装调试的机器设备 2,462,019.86 2,462,019.86
合 计 58,304,693.25 44,290,100.35
占最近一期(2009年9月
30日)净资产比例
6.37% 4.84%
2、本公司本次拟出售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
权利、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本次转让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
后的资产价格为依据进行洽谈后确定。
2、双方的责任: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在资产评估的结果与本意向书订立时的预估情况没有原则性差
异的情况下,根据本意向书的条件收购乙方药业厂区整体资产。
2)甲方保证其收购乙方药业厂区整体资产行为获得其权力机构的批准。3)甲方承诺如收购未成功,对其在收购过程中所获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技
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加以利用,否则,甲方将承担法
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如造成损失则甲方负有赔偿义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保证其为出让资产的合法所有人或使用权人,并可提供相应所有权
证或证明;乙方向甲方移交资产时不存在法律障碍。
2)乙方保证向甲方移交资产的完整性(以资产评估时资产清单为准)。
3)乙方保证其出让资产的行为获得其权力机构的批准。
3、其他条款
(1)本意向书签订后,由双方协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对甲方药业厂区整体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2)在本意向书签定后由双方成立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五、本次拟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拟出售资产的目的
本公司自2005年涉足医药制剂和保健食品业务以来,一直未能给公司带来收
益,虽然从2007年开始多次调整经营策略,但要寻求更大发展仍有一定困难。为
了更好地集中精力,整合优势资源,做精做优生物化工、精细化工产业,做大做
强泛酸钙、泛醇等主导产品,根据发展需要,公司拟退出医药制剂和保健食品行
业,对现有药业整体资产进行整体出售。
2、拟出售资产对本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尚在洽谈过程中,洽谈结果还无法确定,存在一定的交
易风险。目前,本公司尚无法预计该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资产收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12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