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及内容作如下修订:
修改前 修改 修改后
方式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修订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任。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
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 1 名会
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 计专业人士。
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修订 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人的影响。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 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 第一百一十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
符合担任董事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 合下列条件:
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
(一)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 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二)符合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的独立
验; 性要求;
(二)熟悉证券市场及公司运作的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法律法规; 修订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三)能够阅读、理解公司的财务 (四)具有 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表; 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
立董事职责。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不得由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
下列人员担任: 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 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名股东中的自然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5 名股东
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修订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五)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提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供法律、会计、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六)在直接或间接与公司存在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务关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七)其他与公司、公司管理层或 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关联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
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
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
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
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
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监事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 选举后当选。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的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 权利。
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
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 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
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 候选人。
前,董事会应当公布上述内容。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