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明细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备注
第一条 为确立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第一条 为确立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
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
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障
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
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1 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修改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
章》)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18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第三条 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18 日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并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于 2004 年 7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2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并 修改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于 2004 年 7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2007 年 6 月 22 日,经中国证监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交所”)上
会核准,公司向中国航空救生研究院
市。
及其他六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140 万股,并于 2007 年 7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备注
月 27 日在深交所上市。
2012 年 10 月 24 日,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公司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
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贵州盖克航
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33,927,874 股,并于 2012
年 12 月 26 日在深交所上市。
2016 年 1 月 7 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公司向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等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合
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8,052,484 股,
并于2016年3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 修改
3,608,633,336 元。 3,884,824,789 元。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的规定,公司接受中国航空工业
管理的规定,公司接受航空工业集团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
4 对公司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监 集团”)对公司占有、使用的国有资 修改
督、管理,遵守国家和航空工业集团 产进行监督、管理,遵守国家和航空
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工业集团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
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
5 —— 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国家机关 新增
和有权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国有企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备注
业财务刚性约束。公司积极参与市场
竞争,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夯实
市场主体地位。
第十六条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维护国家
安全,优先完成国家科研生产任务,
保守国家秘密,履行社会责任,自觉
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
司开展依法治企工作,落实法治建设
6 —— 新增
职责,将公司建设成为治理完善、经
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
企业。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
全财务、审计、总法律顾问制度和职
工民主监督等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
风险控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7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修改
分公司(下称“登记结算公司”)集中
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集中存管。
存管。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
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设立时发
8 航空救生研究所、东风汽车股份有限 修改
起人为: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东风
公司……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普
通股 3,608,633,336 股,公司的股本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修改
9 3,884,824,789 股。
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3,608,633,336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备注
股。
第三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议。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