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股票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89号文核准。
2、本次“凯恩股份”股票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进行。
3、深市、沪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新股的配售,但其在2004年6月14日(T-3日)持有
的深市或沪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应不少于10,000元。申购时,投资者应分别
使用其所持有的深市、沪市上市流通股票市值。
4、市值计算依据:《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刊
登日即2004年6月14日(T-3日)投资者持有深市或沪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
盘市值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
5、本次凯恩股份股票配售简称“凯恩配售”,深交所配售代码为“002012”。上证所配售代
码为“739012”。
6、本次股票发行并非上市,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7、投资者请特别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程序、申购时间、申购价格、申购对象、申
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8、本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发行股票的任
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如欲了解与本次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该招股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4年6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投资者还可到下述网址查询该招股说明书全
文及附录:http://www.cninfo.com.cn。
9、本次发行重要时间
2004年6月14日(T-3日):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网上路演公告;
2004年6月14日(T-3日):市值计算日;
2004年6月15日(T-2日):刊登发行公告;
2004年6月 17日(T日):申购、配号;
2004年6月18日(T+1日):公布中签率、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2004年6月21日(T+2日):公布中签结果;
2004年6月22日(T+3日):中签投资者缴款或放弃认购。
10、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
留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释 义
除非特别声明,以下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规定含义:
凯恩股份、发行人:指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89号文核准,向二级市场投
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的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指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市:指深圳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沪市:指上海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中国结算: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法人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有效申购:指申购量未超过投资者按其持有的深交所或上证所已上市流通股票收盘市值确认
的可申购数量(未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的申购请求
交易时间:指深交所、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
T日:指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日,即2004年6月17日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凯恩股份本次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全部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
定价配售的方式进行。
2、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7.03元,发行市盈率为
14.65倍(按发行人2003年度每股收益计算)。
3、申购时间:2004年6月17日(T日),在深沪两市交易时间内,即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则本次定价配售发行按当日通知办理。
4、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或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于2004年6月14日(T-3日)收盘时持有深市或沪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不少于10,000元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深市、沪市二
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发行的申购。申购时,投资者分别使用其持有的深市、沪市的股票市
值。
6、配售简称及代码:本次配售简称为“凯恩配售”;深交所的配售代码为“002012”,上证所
的配售代码为“739012”。
7、配售缴款时间:2004年6月22日(T+3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当中签投资者
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营业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和上证所股票交易系统在
指定的时间内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3,000 万股“凯恩股份”
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帐户,作为该股票唯一的“卖方”,以7.03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依据其持有的深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深交
所开立的证券帐户向深交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持有的沪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上证所开立的
证券帐户向上证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和上证所交易系统主机按二级市场投资者于
2004 年6月14日(T-3 日)收盘时实际持有的上市流通A 股股票市值情况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确认
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认认购者及其认购的股数,
具体确认办法是:
1、当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时,按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实际有效申购量配
售;
2、当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时,按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实际有效申购量配
售,认购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包销;
3、当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结算系统主机和上证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 股有效申购配号一个的规则,对有效申购
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中签
号码,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码可认购新股1,000 股。
三、申购数量的确定
1、深交所和上证所分别按照投资者在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2004 年6月14日,T-3 日)持有
的深市或沪市已上市流通股A 股股票的收盘市值,即投资者深市或沪市证券帐户内登记在册的各
已上市流通A 股股票股数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格的总和,计算投资者可申购新股的数量和市值
对应的股数。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深市和沪市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上述用于计算市值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包括已流通但暂时被锁定的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通过配售方式认购的新股,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公
司债券、其他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已发行但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
内部职工股、国家股、法人股以及B股等其他股份。
2、投资者可根据深交所和上证所确定的可申购新股数量分别进行申购。投资者每持有深市
或沪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市值达10,000 元限申购新股1,000 股,市值不足
10,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申购新股数量最低为1,000 股,超过1,000 股的,应为1,000 股的整数倍。
同时持有深沪两市上市流通股A 股股票的投资者分别依据其所持深市或沪市上市流通A 股股
票的市值,向深交所或上证所进行配售申购。
3、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证券账户外,每一证券账户可申购股票的数量上限为30,000 股,且
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若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其他申购均视作无效申
购。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申购,凡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的深交所上市流通股票市值确
认的可申购数量的部分,或申购量超过规定申购上限的全部申购,为无效申购。
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申购,凡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的上证所上市流通股票市值确
认的可申购数量的部分,或申购量超过规定申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申购。
深交所和上证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无效申购,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
4、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可以以其持有的深沪两市上市流通A 股股票市值分
别参与深市、沪市的配售申购,基金持有的深交所证券账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持
有的上证所证券账户可按99,999,000股的申购上限重复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按规定可
申购的总额。
5、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1、在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申购时,投资者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填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资金
帐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或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
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3) 持有深市流通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
按深交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持有沪市流通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上证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股票的总量时,则采用摇号抽签确定中
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4 年6月17日(T日),持有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按照其可申购新股的数量,自愿委托
申购。申购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上证所分别确认各自的有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对
有效申购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配号结束后,将申购配号结果传送给各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摇号抽签
2004 年6月18日(T+1 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场所显著位置。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率。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交易
网点确认申购配号,每一配号代表申购1,000股。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股票总量为
3,000 万股,故有30,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30,000 / 配号总数)×100%。
2004 年6月18日(T+1 日),根据中签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组
织摇号抽签,直至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3,000 万股股票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深交
所及上证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送至各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