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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2

精功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司法重整事项概述

  2019 年 9 月 6 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功科技)
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柯桥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9 年 9 月 17 日,柯桥法院裁定受理精功集
团破产重整申请,并根据法律程序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19 年
11 月 6 日,柯桥法院组织召开了精功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继续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等
7 项议案。2020 年 3 月 12 日,柯桥法院裁定管理人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
至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止。2020 年 8 月 14 日,柯桥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
([2019]浙 0603 破 23 号之二),裁定对精功集团、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司、绍兴远征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城轻纺原料有限公司、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精功集团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2021 年 7月 30 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预招募公告》。
2021 年 9 月 30 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
整招募进展情况的公告》。2022 年 4 月 15 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
《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确定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重整核心资产范围为“精功集团持有精功科技中的 13,650.24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9.99%,精功集团剩余持有的精功科技股份不作为重整核心资产,将另行处置”
等在内的五项核心资产。2022 年 5 月 16 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
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情况的公告》,正式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
共 1 名,为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2022 年 5 月 25 日,
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情况的公告》,管理人已收到了中建信缴纳的竞选保证金及密封的重整投资人竞选文件。
2022 年 5 月 31 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确定重
整投资人的公告》,最终确定中建信为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2022 年 6月 30 日,精功集团管理人与中建信签署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2022 年 7 月 2 日,中建信根据《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向管理人足
额缴纳了重整履约保证金及银行保函。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收到精功集团
管理人发来的《关于召开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告知函》,
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召开。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精功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关于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告知函》,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
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下午 14:30 通过网络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开始至 2022 年
11 月 10 日 24:00 为《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投票时间。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 2019 年 9 月 7 日、2019 年 9 月 18 日、2019 年 11
月 8 日、2019 年 11 月 22 日、2020 年 3 月 17 日、2020 年 8 月 22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10 月 8 日、2022 年 4 月 16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2022 年 5
月 26 日、2022 年 6 月 1 日、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7 月 5 日、2022 年 10 月
25日、2022年11月1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19-044、2019-046、2019-061、2019-070、2020-013、2020-049、2021-035、2021-050、2022-020、2022-030、2022-032、2022-033、2022-038、2022-039、2022-058、2022-065 的公司公告。

    二、控股股东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收到精功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关于精功集团等九
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下午 14:30 通过网络方式召开。

    (一)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并表决。根据表决规则,表决时间自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开始至
2022 年 11 月 10 日 24 时止,出席会议人数以最终投票人数为准。现计票工作已
经完成,管理人将相关表决结果告知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有表决权债权人 16 家,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 13
家,该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 5,284,515,717.09 元。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共计 12 家,占该组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比例为 92.31%,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半数;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4,858,576,703.01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91.94%,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职工债权组

  职工债权组有表决权债权人 76 家,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 76 人,该
组职工债权总额为 7,142,786.35 元。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共计 76 人,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比例为 100%,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半数;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7,142,786.35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100%,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职
工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有表决权债权人 130 家,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 112 家,
该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 15,535,531,981.42 元。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共计 67 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比例为 60%,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半数;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10,469,514,576.64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67.39%,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出资人组

  根据《表决规则》,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绍兴柯城轻纺原料有限公司、绍兴远征化纤有限公司、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均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以上各组表决结果及相关规则,《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

    (二)风险提示

  《重整计划(草案)》尚未通过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管理人及精功集团等九公司将继续推进重整进程,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 14,180.9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6%,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并进入司
法重整程序。2022 年 6 月 30 日,精功集团管理人与中建信签署《精功集团等九
公司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方中建信拟支付投资对价为 1,184,928,364.61 元取得精功集团持有精功科技的 13,650.24 万股股份(占精功科技总股本的 29.99%),在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过程中,精功集团持有的精功科技 29.99%以外的剩余股份将置入信托计划,具体以柯桥法院裁定的《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为准。若重整方通过精功集团破产重整获得上述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公司与精功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所涉及的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精功集团公司债券及相关短期融资券未按期兑付及债务纠纷等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直接的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担保或违规
担保等情形,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

  4、鉴于《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尚未通过柯桥法院裁定批准。因此,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精功集团管理人出具的《关于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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