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收购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工科技)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收购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佳宝)持有的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碳材)100%股权。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碳纤维产业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浙江佳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拟利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收购浙江佳宝持有的精工碳材 100%股权,收购完成后,精工碳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精工碳材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8,958.83 万元,交易价格为 8,958.83 万元
(大写:捌仟玖佰伍拾捌万捌仟叁佰元整)。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因浙江佳宝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浙江佳宝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事前
审议通过后,已经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孙国君先生、方朝阳先生回避了表决,7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拟收购精工碳材 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其基
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38400537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国明
注册资本:19,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4 月 28 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西湖头
经营范围:生产差别化直纺聚酯熔体,生产加工差别化化学纤维,销售自产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12 月31日,浙江佳宝总资产 186,031.12 万元,
净资产27,048.6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51,757.85万元,净利润2,567.09万元。
2、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佳宝 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方朝阳先生。
3、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浙江佳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浙江佳宝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信用情况
经查询,浙江佳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精工碳材 100%股权,精工碳材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JT33T0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国君
注册资本:18,000 万元
实缴出资:8,765 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3 月 18 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 88 号 317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精工碳材的唯一股东为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
2、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股权转让前持 股权转让后持股
股比列 比列
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 100% -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
精工碳材原名为浙江佳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由浙江
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注册资本 18,000 万元。2023 年 9 月 5 日,浙江
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精工碳材 100%的股权转让给浙江佳宝,交易对价 8,765 万元(该次交易定价由
双方协商确定,未评估)。2023 年 9 月 6 日,标的公司名称由浙江佳人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由浙江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除前述变更外,精工碳材注册资本等事项未发生过变化。
3、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精工碳材总资产 10,545.10 万元,负债总额
2,205.25 万元,净资产 8,339.85 万元;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精工碳材总资
产 10,943.82 万元,负债总额 2,704.81 万元,净资产 8,239,01 万元。
截至目前,精工碳材尚未正式营业。
4、标的公司权属说明
精工碳材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精工碳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从业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精工碳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4]第 0210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1、被评估单位: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
2、评估目的:为拟股权收购提供价值参考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精工碳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精工碳材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 年 9 月 30 日),精工碳材账面资产总额
106,042,631.31元,账面负债总额21,993,844.55元,所有者权益84,048,786.76元。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2023 年 9 月 30 日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7、评估结论: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为 8,958.83 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玖佰伍拾捌万捌仟叁佰元),具体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为 10,604.26 万元,评估价值为 11,158.21 万元,评估增值
553.95 万元,增值率 5.22%;
负债账面价值为2,199.38万元,评估价值为2,199.38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8,404.88 万元,评估价值为 8,958.83 万元,评估增
值 553.95 万元,增值率 6.59%(主要为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增值)。
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520.13 1,512.16 -7.97 -0.52
非流动资产 9,084.13 9,646.05 561.92 6.1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2.19 -2.19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28.01 28.01 - -
在建工程 1,911.96 1,919.93 7.97 0.42
使用权资产 - - - -
无形资产 7,144.16 7,700.30 556.14 7.78
长期待摊费用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资产总计 10,604.26 11,158.21 553.95 5.22
流动负债 2,199.38 2,199.38 - -
非流动负债 - - - -
负债合计 2,199.38 2,199.38 - -
所有者权益 8,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