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信息披 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司法重整事项概述
2019 年 9 月 6 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功科技)
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柯桥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9 年 9 月 17 日,柯桥法院裁定受理精功集
团破产重整申请,并根据法律程序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19 年
11 月 6 日,柯桥法院组织召开了精功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19 年 11 月 2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继续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等 7 项
议案。2020 年 3 月 12 日,柯桥法院裁定管理人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疫
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止。2020 年 8 月 14 日,柯桥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
浙 0603 破 23 号之二),裁定对精功集团、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司、绍兴远征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城轻纺原料有限公司、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精功集团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2021 年 7 月 30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重整预招募公
告》。2021 年 9 月 30 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精功集团等九
公司重整招募进展情况的公告》。2022 年 4 月 15 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
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精功集团管理人综合前期预招募的相关情况,考虑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确定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重整核心资产范围为“精功集团持有精功科技中的 13,650.24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9.99%,精功集团剩余持有的精功科技股份不作为重整核心资产,将另行处置”
等在内的五项核心资产,意向投资人尽调报名时间自 2022 年 4 月 15 日至 5 月
15 日 17 时止;正式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 17 时前向
管理人缴纳竞选保证金和提交重整竞选文件。2022 年 5 月 16 日,精功集团等九
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情况的公告》,重整
投资人正式报名已于 2022 年 5 月 15 日 17:00 截止,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并正式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共 1名,为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建信)。2022 年 5 月 25 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
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情况的公告》, 截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 17 时,
管理人已收到了中建信缴纳的竞选保证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及密封的重整
投资人竞选文件。2022 年 5 月 31 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
团等九公司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管理人当日在柯桥法院监督下,组织召开了重整投资人竞选会议,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最终确定中建信为精功集团等九公司
重整投资人。2022 年 6 月 30 日,精功集团管理人与中建信签署了《精功集团等
九公司重整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重整方中建信拟向管理人提供4,562,199,462.85元重整资金对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核心资产实施现金收购。其中:精功集团持有精功科技的 13,650.24 万股股份(占精功科技总股本的29.99%)的投资对价为 1,184,928,364.61 元。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 2019 年 9 月 7 日、2019 年 9 月 18 日、2019 年 11
月 8 日、2019 年 11 月 22 日、2020 年 3 月 17 日、2020 年 8 月 22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10 月 8 日、2022 年 4 月 16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2022 年 5
月 26 日、2022 年 6 月 1 日、2022 年 7 月 1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19-044、2019-046、2019-061、2019-070、2020-013、2020-049、2021-035、2021-050、2022-020、2022-030、2022-032、2022-033、2022-038 的公司公告。
二、控股股东司法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收到精功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
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告知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2022 年 6 月 30 日,管理人与中建信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根据上述协
议约定中建信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 3 日内支付重整资金报价的 2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不超过重整资金报价的 10%为银行保函),同时前期支付的
尽调保证金、竞选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2022 年 7 月 1 日,中建信支
付管理人履约保证金 346,439,892.57 元,2022 年 7 月 2 日,中建信向管理人提
交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 456,000,000.00 元。截至 2022年 7 月 2 日,中建信根据与管理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已足额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及银行保函。
管理人及精功集团等九公司将继续推进重整进程,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 14,180.98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1.16%,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并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根据《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方中建信拟支付投资对价为1,184,928,364.61 元取得精功集团持有精功科技的 13,650.24 万股股份(占精功科技总股本的 29.99%),在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过程中,精功集团持有的精
功科技 29.99%以外的剩余股份将置入信托计划,具体以柯桥法院裁定的《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为准。若重整方通过精功集团破产重整获得上述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公司与精功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所涉及的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精功集团公司债券及相关短期融资券未按期兑付及债务纠纷等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直接的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担保或违规担保等情形,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
4、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管理人收到中建信本次足额缴纳的重整履约保证金及银行保函后,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与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 案)》并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鉴于《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能否表决通过、柯桥法院能否出具批准裁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破产重整能否成功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精功集团管理人出具的《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