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过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的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能力、管理经验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独立董事:王春飞、王硕、谢捷
2021 年 10 月 18 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春飞 王 硕 谢 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