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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华邦健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24021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
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本次股
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
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的委托代理人代表合计 36 人,代表公司股份 517,940,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0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的委托代理人代表合计 17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491,550,8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70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9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26,389,9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2%。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松山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议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16,615,36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1%;
反对1,101,9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弃权 223,5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16,615,36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1%;
反对1,101,9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弃权 223,5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16,615,36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1%;
反对1,101,9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弃权 223,5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7,007,36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8%;
反对 933,4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2%;弃权 0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133,97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6744%;反对 933,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3256%;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16,615,36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1%;
反对1,101,9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弃权 223,5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615,36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1%;
反对1,101,9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弃权 223,5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741,97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2778%;反对 1,101,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9259%;弃权 223,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79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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