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21019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关
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3),本次股东大会
的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的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东 共计 27 人,代表公司股份 590,812,0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8402%。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松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议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90,370,94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 303,3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3%;弃权 137,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90,450,34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8 %;
反对 223,9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 137,80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90,370,94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303,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3%;弃权 137,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四)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90,508,74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 %;
反对 303,3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3%;弃权 0 股,占参加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023,35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6415%;反对 303,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3585%;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590,450,34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8%;
反对 223,9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 137,800 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9,779,84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3%;
反对 894,4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4%;弃权 137,800 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94,45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3768%;反对 894,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0060%;弃权 137,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172%。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90,364,24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2%;
反对 310,0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5%;弃权 137,800 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878,85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9943%;反对 310,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3885%;弃权 137,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172%。
(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90,508,74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
反对 303,3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3%;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023,35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6415%;反对 303,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3585%;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90,508,74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
反对 303,3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3%;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023,35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6415%;反对 303,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3585%;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