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5076
债券代码:112270 债券简称:15华邦债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原激励对象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调整为553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5287.7万份,预留362万份,同时确定了以2015年8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3名激励对象授予5287.7
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鉴于:首次股票期权授予前,原激励对象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共553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5287.7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为362万份。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本次获授的股票 占本次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人员 职位 期权份数(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蒋康伟 副董事长 50 0.89% 0.03%
王榕 董事 50 0.89% 0.03%
吕立明 董事 37 0.65% 0.02%
彭云辉 董事、董事会秘书 50 0.89% 0.03%
董晓明 董事 225.5 3.99% 0.12%
王加荣 董事 50 0.89% 0.03%
王剑 财务总监 40 0.71%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785.2 84.70% 2.54%
(546)人
预留 362 6.41% 0.19%
合计 5,649.7 100% 3.00%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
六、律师意见
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邦颖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具备授权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五)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的确认手续,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