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4047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
料。
2、根据与中国证监会的沟通反馈,公司修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
2013年6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修订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中国监会审核后无异议。
3、2013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
事宜。
4、201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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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7.81元调整为7.51元。
同时,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3年7月10日。
5、公司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川华信验(2013)
47号验资报告,对有效认购的102位激励对象认购的12,680,000股限制性股票,
于2013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登记。
6、2014年6月26日,《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原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廖泽敏、阳祥
彬、李俊卿)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锁定期届满
根据《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年、2年和3年,均自授予之日
起计。第一期禁售期为12个月(1年),即截止到2014年7月10日,公司授予
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将届满。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华邦颖泰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2 予以行政处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的情形。
2013年净利润相比于2012年增长率不低于20%; 2013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44.63
3 2013年营业收入相比于2012年增长率不低于15%。 亿元,比2012年增长15.12%,达到激励计
2
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划设定的营业收入比2012年增长15%的目
润作为计算依据。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 标;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013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 益后净利润2.98亿元,比2012年增长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5.31%,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净利润比2012年增长20%的目标。
根据《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所在职能总部和事业 2013年度,9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合格,
4 部需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绩效合约的考核要求,且为 满足解锁条件。
合格以上。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
在差异。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
解锁期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99名激励对象资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华
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