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0-111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达兴业”)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或“甲方”)的通知,鸿达兴业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以减少债务、化解股票质押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
相关通知和规定,鸿达兴业集团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与张谊女士(以下简称“受
让方”或“乙方”)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质权人”或“丙方”)签订《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鸿达兴业
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张谊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94,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3%。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鸿达兴业集团 588,840,976 22.74% 494,840,976 19.11%
张谊 0 - 94,000,000 3.63%
注:最终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鸿达兴业集团持有公司 494,840,976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19.11%,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75,505,41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78%,合计持有公司 670,346,39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9%(以上数据以实际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后为准);张谊女士将持有公司股份 9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3%,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转让双方和其他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1、出让方
公司名称: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圆路 1 号广州圆大厦 31 楼
法定代表人:周奕丰
注册资本:人民币 28,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9 月 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4787697Y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企业管理、策划咨询。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不得经营,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持有效的批准文件经营);场地租赁,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受让方
张谊,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5301021982********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
3、质权人
公司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00019382F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注册资本:461,078.7639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6 年 4 月 23 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成禧公司与受让方张谊女士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张谊
丙方(质权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转让股份
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鸿达兴业 94,000,00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
的股份”)。经友好协商,转让方同意按本协议书规定的条件及方式、日期,将其持有的本协议书项下的目标公司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书规定的条件受让相应股份。
(二)转让价款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14 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389,160,000 元。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审批部门全部批准后,最迟于股份过户前 1 个交易日,受让方应向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与甲方尚欠丙方的全部质押负债等额的转让
款。最迟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即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的 3 工作日内,受让方将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之余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三)标的股份过户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及时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丙方确认,最迟在本协议签署后的 2 工作日内,将配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
交其作为债权人/质权人协议转让申请材料及其他应由丙方提供的全部材料;最迟在转让方对丙方清偿全部质押负债的 2 个工作日内,有义务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其作为债权人/质权人需提交的解押过户手续材料。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协议书自甲方和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且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2、协议书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书执行。
3、出现本协议书约定的不可抗力、法律变动情形,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审批障碍而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则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月届满后 1 个月内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书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书。
四、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五、本次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以减少债务、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鸿达兴业拥有“氢能源、新材料、大环保和交易所”四大产业,形成了完善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稳定发展。公司在深化氯碱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链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开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的新产品、新领域,大力发展氢能源、大环保、稀土新材料和公共防疫产品等业务,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鸿达兴业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导向,相继开展氢气制备、氢气加注、氢气储运、加氢站、移动加氢站、装备研究等技术储备布局,推动公司的氢能产业化发展,助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电子冶金工业等战略性产业的发展。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次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集团与张谊、光大证券签署的《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