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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0

海森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森药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中信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及个人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5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5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5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9.0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
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
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
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
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
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参与本次海森药业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3 月 2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网址: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
统上传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或个人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中相应的总资产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 年 3 月 22 日,T-4 日)上午 8:30 至询价
日(2023 年 3 月 23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或个人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与其提供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或个人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
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
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
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16 日,T-8 日)的产
品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1)对于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
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
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时
间不满一个月的,应提供截至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16 日(T-8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2)对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
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
盖公章;

  (3)对于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

然日(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由托管机构出具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
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4)对于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应提供证券公司出具的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即截至 2023年 2 月 28 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需确
保最近一月末(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
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总资产的 1‰,且询价前的资金余额
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
统上传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或个人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中相应的总资产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
下 要 求 操 作 : 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
个自然日,2023 年 2 月 28 日)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
填写截至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16 日,T-8 日)的总资产。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
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
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
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5、网下剔除比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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