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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39 深市 智微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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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6

智微智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1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17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6.8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110.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 8,992.92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95,117.58 万元。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8 号”《验资报
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已经使用募
集资金 4,242.32 万元,余额 91,332.30 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万元)        (万元)

 1  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                        67,527.07          67,527.07

 2  海宁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万台交      9,572.09            9,572.09
      换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  深圳市智微智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248.37                  -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8,018.42

                    合计                        103,347.53            95,117.58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级别小于或等于 R2 风险级),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投资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5、信息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等投资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本次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
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0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外,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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