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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32 深市 锡装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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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22-09-05

锡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PDF查看PDF原文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WUXI CHEMICAL EQUIPMENT CO., LTD.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本次发行概况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976 号核准。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总数为 2,000 万股,全部为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
                  量为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59.9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9 月 7 日

申请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预计 8,000 万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曹洪海承诺:自锡装股份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锡装股份的股份,也不由锡装股份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自然人股东邵雪枫、惠兵承诺:自锡装股份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锡
                  装股份的股份,也不由锡装股份收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曹洪海、邵雪枫、惠兵承诺: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公司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锡装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锡装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锡装股份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锡装
                  股份的股份;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锡装股份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锡装股份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百分之五十。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22 年 9 月 5 日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导致的风险。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的要求,出具了关于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的有关承诺,包括股份锁定承诺、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股价稳定预案、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4,452.62 万元。
  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规划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可以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本项所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超过1亿元。

  公司未来 3 年的分红回报规划为:本公司在上市后 3 年内,利润分配可采
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和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为了回报股东,同时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详细的分红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部分的相关内容。

四、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境外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实现的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25,388.81 万元、19,217.66 万元和 22,396.52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3.61%、23.14%和 22.24%,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3.43%、23.01%和 22.12%,比重较高。公司的境外业务拓展受当地政治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贸易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当地法律法规和经营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2018 年以来,中美两国贸易摩擦加剧。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
公司产品出口美国形成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02%、0.95%和2.51%,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在手出口美国的订单金额合计为 265.14 万美元,占公司在手订单金额的比重较低,中美贸易摩擦对于公司目前经营的影响总体较小。中美双方已就经贸事项达成共识并签订阶段性和解协议,但是未来如中美贸易关系再次恶化或摩擦进一步加剧,则在投标过程中,公司相较于全球其他地区竞争者的价格优势会被削弱,从而可能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金属压力容器系列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钢材属于大宗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但价格容易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市场需求和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由于公司产品的生产周期平均约为 6-12 个月,在相关合同执行期间,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国际主要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商在高端金属压力容器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
力。尽管公司在国内处于行业前列,且取得了国内外众多大型企业集团的合格供应商资格,并与众多跨国企业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仍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形成坏账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净额为 18,757.37 万元,占
流动资产和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6.12%和12.09%。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01、3.66 和 4.69,整体维持较高水平。在 2021 年末的应收账款中,账龄 2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重为 15.01%,主要客户为炼油及石油化工、基础化工、核电及太阳能发电、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等领域的大型企业集团。虽然上述客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但是不排除客户出现没有能力支付款项的情况导致公司面临坏账损失,从而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和资金周转。
(五)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按同一控制下主体统计的前五大
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3.73%、60.84%和 61.78%。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原因有如下两点:1、虽然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但炼油及石油化工、基础化工、核电及太阳能发电、高技术船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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