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装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976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
售。本次发行将于 2022 年 9 月 7 日(T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兴业证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的重点内容,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 59.90 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 2022 年 9
月 7 日(T 日,申购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2022 年 9 月 9 日(T+2 日)公
告的《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9 月 9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仔细阅读 2022 年 9 月 5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36.04 倍(截止 T-3 日,即
2022 年 9 月 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9.90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 59.9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1.2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而导致的投资风险。
6、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理性做出投资决策,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需求量为 110,000.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59.90 元/股、发行新股 2,000 万股计算,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800.00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不含税)9,800.0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000.00 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本次发行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9、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
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1、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2、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3、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