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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32 深市 锡装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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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2-09-19

锡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锡装股份                        股票代码:001332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WUXI CHEMICAL EQUIPMENT CO., LTD.

            (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 3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〇二二年九月


                  特别提示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装股份”、“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将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等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洪海承诺

  自锡装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锡装股份的股份,也不由锡装股份收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锡装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3 月 20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锡装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锡装股份股份总数的 25%;


  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锡装股份的股份;

  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锡装股份股票数量占所持有锡装股份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曹洪海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二)公司其他股东邵雪枫、惠兵承诺

  自锡装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锡装股份的股份,也不由锡装股份收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锡装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3 月 20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锡装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锡装股份股份总数的 25%;

  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锡装股份的股份;

  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锡装股份股票数量占所持有锡装股份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邵雪枫、惠兵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洪海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1、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锡装股份股份总数的 10%;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发布减持公告;

  5、减持公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在减持前提前5个交易日将具体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告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若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锡装股份所有。
(二)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邵雪枫、惠兵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1、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锡装股份股份总数的 5%;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发布减持公告;

  5、减持公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在减持前提前5个交易日将具体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告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若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锡装股份所有。
三、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在公司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机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 20 个交易日定义为“触发日”。
(二)股价稳定机制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1、发行人回购方案

  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曹洪海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增持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曹洪海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锡装股份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锡装股
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锡装股份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方案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锡装股份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锡装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锡装股份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锡装股份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三)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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