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阳光乳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7,0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49 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7,07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46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5 月 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5 月 9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5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5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2年 4 月 26日(T-6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 2022 年 4 月26 日(T-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9.46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 9.46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9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4.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C14 食品制造业”,截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6.45倍。
截至 2022年 4 月 28 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最近 20 个交易日均价对应 2021
年基本每股收益的市盈率平均值为 37.07 倍。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22 年 4 月 28 日 2021 年每股收 2021 年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4 日)前 20 个 益(元/股) 盈率(倍)
交易日均价(含当
日)(元/股)
002946.SZ 新乳业 11.42 0.2959 38.59
002732.SZ 燕塘乳业 20.69 0.9209 22.47
600429.SH 三元股份 5.32 0.1478 35.99
600597.SH 光明乳业 11.32 0.3143 36.02
600887.SH 伊利股份 37.90 1.2412 30.53
002910.SZ 庄园牧场 12.77 0.2172 58.79
605179.SH 一鸣食品 12.03 0.0180 668.33
002329.SZ 皇氏集团 4.94 - -
算术平均值 37.07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一鸣食品 2021年静态市盈率显著异常,皇氏集团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数,因此计算可比公司 2021 年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剔除这两家异常值;
2、表中数据以可比上市公司 2022年 4月 28 日的股本计算,2021年每股收益=2021年度
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总股本。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4 月 28日。
阳光乳业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60,079.96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9.46 元/股、发行新股 7,070 万股测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6,882.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802.2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60,079.96万元。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