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工业区荣吉路 758 号浙江
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三楼报告厅。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夏建敏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9人,代表股份46,698,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2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46,500,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 198,5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20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6 人,代表股份 198,58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 198,5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203%。
(三)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75,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0%;
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 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684%;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28%;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8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胡洁、罗坚熔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