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portsoul Co.,Ltd.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荣海二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6,094.3979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 25%,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 24,377.5914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10 月 10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硕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
1、自三柏硕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三柏硕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柏硕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
3、三柏硕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三柏硕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持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有三柏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月。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4、因三柏硕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三
柏硕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承诺遵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三柏硕股
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公司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
执行。
6、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
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
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
道歉;
(2)本公司如擅自减持三柏硕股份的,违规减持股份所得
归三柏硕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三柏硕,则三柏硕有权
在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公司应上交三柏硕的违规减
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
减持所得的,三柏硕可以变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
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亏损。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希龙承诺:
1、自三柏硕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三柏硕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柏硕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
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三柏硕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三柏硕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三柏硕股份。
4、三柏硕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三柏硕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
三柏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5、因三柏硕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三柏
硕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6、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均不
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三柏硕股份
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8、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
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
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
歉;
(2)本人如擅自减持三柏硕股份的,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
三柏硕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三柏硕,则三柏硕有权在
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三柏硕的违规减持所得
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
得的,三柏硕可以变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
并以出售所得补足亏损。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J.LU INVESTMENTS, LLC、宁
波和创财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三柏硕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三柏硕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柏硕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发行人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3、三柏硕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三柏硕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