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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上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2-10-28

好上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好上好                                    股票代码:001298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Best of Best Holdings Co.,Ltd.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 002 号

                      飞亚达科技大厦 1501A)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二〇二二年十月


                    特别提示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上好”、“本公司”、“发
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为本次上市服务的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玉成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玉成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
股票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4 月 30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会
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于任期届满前发生离职情形的,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人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该等应享有的收入。

  4、本人将积极釆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失效。”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范理南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范理南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
股票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4 月 30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会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于任期届满前发生离职情形的,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人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该等应享有的收入。

  4、本人将积极釆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失效。”

    3、公司控股股东热点投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热点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
股票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4 月 30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会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
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公司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公司该等应享有的收入。

  4、本公司将积极釆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点通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以书面方式将包括但不限于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企业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该等应享有的收入。”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聚焦投资、前哨投资、持恒创投、研智创投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以书面方式将包括
但不限于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3、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企业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该等应享有的收入。”

    5、其他股东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江苏疌泉、南京创熠、湖北九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3、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企业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该等应享有的收入。”

    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鹏、陈发忠、王丽春、刘军、王英、李芳、孟振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
股票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4 月 30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于任期届满前发生离职情形的,将在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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