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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机集团: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运机集团: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5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该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99 号”文核准,运机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000.00 万股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发行价格为 14.55 元/股。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8,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358.77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51,841.23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696 号《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大规格管带机数字化加工                5,000.00              5,000.00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

  2    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                39,000.00              28,851.23
                  项目

        物料输送成套装备远程数

  3    据采集分析控制系统应用                4,000.00              3,380.00
              产业化项目

  4    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                2,500.00              2,110.00
                心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              12,500.00

            合计                              63,000.00              51,841.2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等因素,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自贡分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的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目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购买产品,选择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

  5、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其中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实施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运机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1、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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