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机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运机集团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99 号”文核准,运机集团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 4,000.00 万股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发行价格为 14.55 元/股。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8,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358.77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51,841.23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 10 月 27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69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大规格管带机数字化加工 5,000.00 5,000.00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
2 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 39,000.00 28,851.23
项目
物料输送成套装备远程数
3 据采集分析控制系统应用 4,000.00 3,380.00
产业化项目
4 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 2,500.00 2,110.00
心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 12,500.00
合计 63,000.00 51,841.2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等因素,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该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运机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