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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机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1-10-19

运机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I CHUAN ZIGONG CONVEYING MACHINE GROUPCO.,LTD.)
                  (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特别指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本公司、公司、运
机股份、自贡运机、 指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运机有限          指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运机集团有限      指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前身,2009年运机有
                        限更名为运机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          指  吴友华

实际控制人        指  吴友华、曾玉仙

友华集团          指  四川友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友华地产          指  四川友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博宏丝绸          指  自贡市博宏丝绸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之一

华智投资          指  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之一

SUMMER        指  SUMMER HARVEST LIMITED,公司股东之一

HARVEST

中友机电          指  自贡中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运机总厂          指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总厂

龙盘建设          指  龙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工业泵            指  四川省自贡工业泵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 指  自贡运机本次聘任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
发行人律师、国浩  指  自贡运机本次聘任的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
申报会计师、大华  指  自贡运机本次聘任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会计师                  伙)

《审计报告》      指  大华会计师就本次申报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2769号《审计报
                        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公司章程》      指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现行有
                        效的公司章程

《 公 司 章 程 ( 草  指  公司上市后生效并适用的公司章程

案)》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
及一期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2
释义...... 3
目 录 ...... 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6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6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11
 三、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16
 四、关于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18
 五、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23
 六、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 23
 七、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5
 八、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发行人拟采取的填补措施 ...... 25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27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30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1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4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的情况...... 34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35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37
 五、与主要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营资质...... 44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44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51
 八、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9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76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76
 二、实际募集资金量与投资项目需求出现差异时的安排...... 77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77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78
 一、风险因素...... 78
 二、重大合同...... 82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84
 四、有关诉讼和仲裁的说明...... 84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87
第六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 89
 一、备查文件...... 89
 二、查阅时间、地点...... 89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一)公司控股股东吴友华、实际控制人吴友华、曾玉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承诺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本人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如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该等法律、法规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一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按照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人履行该等承诺。若本人应履行而未履行上述承诺超过三十日,则发行人可将上述暂扣的现金分红直接冲抵本人应向发行人支付的违规减持所得,本人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华智投资(由实际控制人控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公司承诺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该等法律、法规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
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履行该等承诺。若本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上述承诺超过三十日,则发行人可将上述暂扣的现金分红直接冲抵本公司应向发行人支付的违规减持所得,本公司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三)持股 5%以上股东博宏丝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该等法律、法规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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