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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锻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三联锻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锻造”、“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安信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2、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 网下发行对象: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应当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良好的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向证券业协会注册,接受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

    4、 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5 日(T-4 日)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5 月 4 日)上午 8:30 至询价
日当日(2023 年 5 月 5 日)上午 9:30 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
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对每次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证券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
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9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9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900 万股。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配售
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3 月 31 日)
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
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4 月 25 日(T-9 日)
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特别提示三: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 2023 年 5 月 4 日(T-5
日)中午12:00前通过安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https://ipo.essence.com.cn)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电子版(或个人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与其提供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
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4 月 25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
计算孰低值。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
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3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
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安信证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5、 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
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家。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重点参考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以下简称“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超过“四个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 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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