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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2-06-29

联合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YANGSHAN UNITED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 LTD.

                  (阳山县杜步镇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公告日期:2022 年 6 月 29 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4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4

  二、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 11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 13

  四、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 20

  五、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 21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24

  七、关于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25

  八、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27

  九、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 29

  十、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30

  十一、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 31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32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 32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 32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3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5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 35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36

  四、本次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3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38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 38

  二、发行价格 ...... 38

  三、每股面值 ...... 38

  四、标明计算基础和口径的市盈率 ...... 38

  五、标明计算基础和口径的市净率 ...... 38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 38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 39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 39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 39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39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 40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4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2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43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 43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 4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精密”、“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桂景、何俊桦、何泳欣、何明珊承诺:

  1、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年 12 月 30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或本人近亲属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或本人近亲属在任
样遵守前述规定。

  (4)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益分派、减资等导致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做相应变更。

  (2)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人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并担任董事的股东郑梓贤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年 12 月 30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4)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
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益分派、减资等导致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做相应变更。

  (2)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人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陈翀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

  (1)本人自取得发行人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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