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8 证券简称:联合精密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35 名),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主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 (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 / (1+N)。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由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股票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时机和实施进度、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定 价原则、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用途等;
2、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等),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7、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