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mart Control Co., Ltd.
(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 4268 号 2 幢 J11387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8,360,000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2年2月17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73,440,000股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化宏、曾红英、曾晖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6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
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 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自愿锁定的承诺: 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
职而终止。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
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
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且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
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
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上海跃好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及自承诺人取得新增股份(即
完成承诺人取得股份之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8月
25日)起36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取孰晚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
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企业的合伙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如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
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锁定期满后的股票减持
计划,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
或全部公司股票;
(4)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本企业减持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25%(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
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且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
(5)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果本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
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三)持股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