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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更正后)

公告日期:2023-02-24

宏英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更正后)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宏英智能                                    股票代码:001266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mart Control Co., Ltd.

        (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 4268 号 2 幢 J11387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公告日期:2022 年 2 月 25 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英智能”、“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化宏、曾红英、曾晖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8 月 2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且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上海跃好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及自承诺人取得新增股份(即完成承
诺人取得股份之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 年 8 月 25 日)起 36 个
月内(以下称“锁定期”,取孰晚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8 月 28 日)(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企业的合伙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其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锁定期满后的股票减持计划,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公司股票;

    (4)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本企业减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且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果本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上海跃好外,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含泰创投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锁定期满后的股票减持计划,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本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四)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首次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三一集团、大地投资、施建祥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及自承诺人取得公司新增股份(即完成
承诺人取得股份之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 年 11 月 11 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取孰晚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2)本企业/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3)本企业/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首次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镇江汇芯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及自承诺人取得公司新增股份(即完成

承诺人取得股份之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取孰晚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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