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9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33,771.64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333,33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38 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333,334
股,募集资金总额 788,666,668.92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48,016,352.51 元(不
含税金额)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40,650,316.41 元,已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账号为 65050161685000001843 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
行费用人民币 14,377,452.84 元(不含税金额)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6,272,863.5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 2022 ]00047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投资额
1 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电项目 30,017.00 30,017.00
2 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力发电项 9,300.00 9,300.00
目
3 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 6,246.64 6,246.64
4 补充流动资金 27,063.65 27,063.65
合 计 72,627.29 72,627.29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向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上述项目进度安排,通过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前期已支付款项。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募投项目投资需要,缺口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超过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剩余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三个募集资金项目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33,009.74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761.9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到 自筹资金预先投 置换后募集资金
账金额 入金额 余额
1 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 30,017.00 22,198.67 7,818.33
电项目
2 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 9,300.00 6,272.85 3,027.15
力发电项目
3 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 6,246.64 4,538.22 1,708.42
4 补充流动资金 27,063.65 - 27,063.65
合 计 72,627.29 33,009.74 39,617.55
注: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0,650,316.41 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6,272,863.57 元。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
27,063.65 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管理。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费用明细 不含税金额 自筹资金支付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保荐费用 188.68 - -
承销费用 4,801.64 - -
审计验资费用 466.98 466.98 466.98
律师费用 188.68 188.68 188.68
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 106.71 88.08 88.0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66.98
印花税 19.72 18.16 18.16
合 计 6,239.38 761.90 761.90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业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报告》(大华核字
[2022]0013045 号)。
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共计 33,771.64 万元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进行置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四、本次置换事项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
人民币 33,771.64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募集资金中的补充流动资金转入一般账户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报告》(大华核字[2022] 0013045 号),认为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截止 2022 年 8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