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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4

泰慕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2-047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
将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其中非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 2 人,其中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提名陆彪先生、杨敏女士、田凤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蔡卫华先生、傅羽韬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蔡卫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董事换届选举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动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高军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高军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
附件: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陆彪先生,196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高级经济师,南通市第十四届、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江苏省纺织服装优秀
企业家。1980 年至 1992 年任职于如皋市食品罐头厂实罐分厂,1992 年至 2019
年历任泰慕士有限市场部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六安针织董事长,新泰投资董事长、总经理,泰达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80 万股, 占比 10.12%;
通过如皋新泰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份 2160 万股,占比 20.25%,南通泰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0 万股,占比 3.37%,陆彪先生直接或间接共持有公司股份 3600 万股,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3.74%。陆彪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杨敏女士,196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全国最美志愿者。1988 年至 1993 年任如皋市染织厂办公室主管,1994 年至 1996 年如皋日幸美服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1996年至 2019 年历任泰慕士有限市场部部长、副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南通泰慕士爱心基金会理事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80 万股, 占比 10.12%;
通过如皋新泰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份 2160 万股,占比 20.25%,南通泰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0 万股,占比 3.37%,杨敏女士直接或间接共持有公司股份 3600 万股,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3.74%。杨敏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田凤洪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96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9 年至 1996 年任如皋市阎台煤矿计财科总账会计,1996 年至 2019 年历任泰慕士有限成本会计、财务部部长、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凤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田凤洪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卫华先生,198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00 年至 2003 年任南京三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
任南京南方高科通讯数码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 年至 2018 年任职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18 年至今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卫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傅羽韬先生,197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1995 年至 1997 年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职员,1998 年 1999 年任浙江政
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 年至今任职于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现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证券部主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钵施然智能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峻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羽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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