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orsyn Crop Technology Co., Ltd.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36 号橡树街区 B 楼 11803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 2,5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
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发售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7.77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8 月 9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00 万股
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2,500.00 万股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敬敏承诺;郑敬敏之女郑杨柳承
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
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
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
划;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7)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如果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
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西安农旗承
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
计划;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果本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
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属成员郑联民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且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小见、
袁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